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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双证书”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1-11-03 0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件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促进卫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工作的通知》(豫卫教[2011]32号)的有关要求,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现就加强我院职业技能鉴定与实施“双证书”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

“双证书”即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从事某项职业的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现代人就业的通行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能型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实施“双证书”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劳动预备制和就业准入制实施的重要步骤。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创业能力,加快新型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的建设步伐。全院师生必须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把实施“双证书”制度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认真落实

该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成人教育培训部牵头,各系(部)和有关处(室)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联合、引进、申请资质、增报工种等途径,进一步拓宽鉴定渠道和鉴定工种,切实做好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计划和各项准备工作。各系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组织本系学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对于在职业技能考证中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要通过多方努力,把实施“双证书”制度工作具体落到实处。

三、以实施“双证书”制度为契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努力使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教务处要组织各系认真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把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办学特色,切实改进实践教学环节,不断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四、分步实施,完善和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社会所有的大中专及职业高中的毕业生,都必须具备‘双证’,否则视为不合格的毕业生”的要求,我院实施“双证书”制度,在鼓励学生除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证书、计算机有关证书外,各届毕业生原则上要求至少取得一门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规范鉴定收费管理,减轻学生负担

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增加学生的负担。学生参加执业职格鉴定要本着实用、自愿的原则;各部门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2008年田径运动会个人成绩册.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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