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
1. 凭证入场考试,准考证放在桌上,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2. 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及钢笔、圆珠笔、垫板等文具进场,不得带书报、纸张入场。
3. 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严禁弄虚作假或替考,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 准考证须加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章有效。
5. 准考证须保存至实操鉴定结束。
6. 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